教师资格制度有关政策问答

导语 为您带来教师资格制毒政策问答希望有你想要的答案

  一、教师资格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性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只有具备与学校办学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即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担任教师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将不能从事教师工作。

  (二)教师资格的适用效力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三)具备了教师资格,或有了教师资格证,是否就可以从事教师工作,享受教师待遇?

  否。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并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能够从事教师工作,具有教师资格的人是否能从事教师工作,还要受教师编制、学校师资需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聘任条件等方面的限制。

  有了教师资格证,就具备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的基本条件之一,经考试被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录用,并被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聘用后,才能成为正式教师,可以从事教育工作,享受教师待遇。

  (四)教师资格分哪些种类?

  教师资格共分为七个类别: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从事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以上的分类确定类别。

  (五)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公民,可以在幼儿园担任教师;取得其它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幼儿园除外)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其它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能融通。另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不能与其他教师资格融通;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条件分为共同条件和各种教师资格特有的条件

  1、共同条件: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2011年下半年前考取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的特定条件:⑴学历要求;;⑵身体条件;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技术要求(特指申请中等职业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⑷普通话水平要求;⑸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即2011年下半年前考取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人员的特定条件:⑴学历要求;⑵身体条件;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技术要求(特指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⑷普通话水平要求;⑸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要求。

  (二)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相应学历

  以下学历,均指我国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包括全日制学校毕业学历和通过自考、函授等取得的学历。不包括党校系列学历。

  1、二0一一年下半的前已考取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的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2011年下半年前未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

  1、2011年下半年前已考取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

  (1)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未参加过教育实习的申请人,以及师范类专科毕业后通过自考、函授等方式取得本科文凭,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人只要达到了与申请教师资格层次相应的学历,可以不受专业限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如申请认定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相近的,除参加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还需参加学科知识测试,并经测试合格(60分及以上)。

  (3)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与能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并予以资格确认后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6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一般为面试或试讲。面试或试讲的成绩分四档:A档为100-90分;B档为89-75;C档为74-60分;59分及以下为D档。D档为不合格,不予认定教师资格,A、B、C档的可以认定教师资格。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①综合素质;②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①综合素质;②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中教师资格考试:①综合素质;②教育知识与能力;③学科知识与能力。

  (4)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①综合素质;②教育知识与能力;③学科知识与能力。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参加高中“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测试结合面试进行,必要时进行笔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具体要求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四)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指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外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本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经台州市教育局基教处鉴定盖章,鉴定盖章后有效。

  (五)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经体检合格后方可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体检由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并进行资格确认后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主要进行眼科、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胸部透视等检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2010年起,除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外,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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