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原文)

导语 公办学校招收监护人已在黄岩区办理积分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执行,详情请看正文

  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拓展阅读:

  1、黄岩区公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在第八批,第八批主要依据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2、若在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后,公办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黄岩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工商执照和登记居住信息的随迁子女入学,如报名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先按监护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先后顺序录取,再按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居住信息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公办学校在招收了具备前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应继续招收其他随迁子女入学。

  3、若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随迁子女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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