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路桥区路南小学秋季新生招生实施细则

导语 本文为您整理了路桥区路南小学2024年秋季新生招生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 2024 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4〕48号)、《关于做好2024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

  1.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轻度的残疾儿童可以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2.招生计划:本校计划招6个班。

  二、招生步骤

  按照省、市、区教育局部署,2024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统一在网上办理。

  1.家长网上报名(6月24日6:00-6月26日22:00)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在此时间段,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中义务教育入学选择路桥入口,选择路桥区路南小学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儿童及家长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如本学区户籍学生选择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务必在(7月4日6:00-22:00)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补报。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登记的,不再受理。

  2.信息核验(6月29日至7月2日)

  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3.按批次网上录取(7月5日至10日)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7月3日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7月5日-10日对其他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

  注: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如空余学位少于招生计划数3%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启动摇号程序。在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摇号录取,取足为止。

  三、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1)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2)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常住在本学区;

  (3)符合各级政府2012年前规定的招生条件。

  第二批次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1)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区教育局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

  (2)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路南街道内。

  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中依次招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报名开始前迁入)。

  (2)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路南街道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注:在具有社保的情况下,按房产办理时间长短先后录取;如房产办理时间相同,则按社保办理时间长短先后录取。)

  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注:按房产办理时间长短先后录取。)

  四、招生说明

  1.户籍:指适龄儿童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第一批次招生对象,户籍须满五年(截至2024年8月31日)。

   2.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如适龄儿童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证明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对于2022年11月1日及以后所购的房产,在小学6年内一套住房只能有1个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入读学区内学校。

   3.报名材料: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房产等信息,第三批次还需输入监护人的社保信息(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路南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社保缴纳清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符合各级政府2012年前规定招生条件的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等原件照片。

   4港澳台户籍学生入读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批次安排入学。

  五、招生其他事项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组和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各科室人员等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切实加强对阳光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交相关部门核查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涉及伪造各类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取消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取消的学籍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

  0576-89216871(沈老师)

  0576-89216872(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6-89210983

  邮箱:

  tzlqlnxx@126.com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路桥入学】,可获路桥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报名平台入口/时间/流程/材料,录取时间和批次、各校招生细则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