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导语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台州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计算,并符合本规定上、下限要求。

  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缴存比例原则上每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份进行。单位和个人自愿缴存者应按规定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基数申报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公积金中心可按规定标准直接予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因职工个人职务变动等情况再作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职工工资发生变动的,单位应在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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