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导语 委托办理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一)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

  提取限额: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

  申请时限:每年提取1次。

  (二)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

  申请材料: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提取限额: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

  申请时限:每年提取1次。

  (三)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

  申请材料:工作地和公积金缴存地无房证明,如无法判断房屋坐落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是否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地承诺。

  提取限额:1000元/月·人。

  申请时限:每年提取1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台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入口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缴存/提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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