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指南(范围+材料+注意事项)

导语 “跨省通办”是指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台州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指南(范围+材料+注意事项)

  “跨省通办”是指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居住证发放地是指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的县(市、区))

  “跨省通办”事项范围

  “跨省通办”可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2个事项。

  【温馨提示】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内。

  办理材料有何区别?

  全省通办: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跨省通办:除全省通办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

  办理的婚登机关有何区别?

  全省通办: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仅可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即居住证发放机关所在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如何选择婚登机关?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一方为部队驻地不在我省、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也不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另一方非浙江户籍且经常居住地在我省并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可以在另一方经常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办理。

  “跨省通办”其他注意事项

  请认真查看居住证上签发机关,例如签发地为椒江区公安局,双方当事人只可选择前往椒江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只需要提供一方有效居住证。若双方当事人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无居住证,可办理。若双方当事人都有居住证,可选择其中一方的居住证签发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当事人不能提供纸质的有效居住证,也可以提供本人“浙里办”APP中的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没有实施通办的外省户籍居民,在符合跨省通办和婚姻登记条件情况下,可以来我省按跨省通办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证件状态为“正常”、“待签注”可以办理。“待签注”状态为临近到期但是仍在有效期内的提醒,可咨询公安部门线上及时提前签注。证件状态“中止”,不可办理,应当事先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

  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请当事人提前在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或浙里办APP搜索“浙有姻缘”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结婚】获台州结婚登记预约入口/流程、办证条件/材料、全市登记处上班时间/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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