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普通护照申请禁止性要求

导语 台州普通护照的申请有哪些禁止性的要求呢?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禁止性要求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补充内容

  身份证明是什么?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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