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台州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办理条件:

  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内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办理途径: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线下:

  1.可前往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可前往台州银行、工商银行、台州联合银行开通“社银合作”的银行网点办理。

  线上:

  1. 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事项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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