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机动车电子监控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流程

导语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用户通过该功能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或已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2【选择机动车】。

  步骤2:【选择机动车】

  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3:【违法记录确认】

  步骤4:【接受处理/缴费】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接受处理后进入步骤5【生成订单】。

  步骤5:【生成订单】

  图源: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已经开通在线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缴款。

  1、 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或已绑定非本人的机动车及本人的驾驶证。

  2、 用户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

  3、 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后驾驶证累计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机动车】获取台州机动车业务办理入口等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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