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导语 本文为您整理了台州门诊费用报销的流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其中在职人员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2、参保人员退休当年的门诊起付标准按医保退休待遇审核前后的实际月份分别计算后合并确定。当年度个人实际支付的门诊起付标准已超过应支付部分的,超过部分按80%的比例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历年资金。
3、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76%,退休人员82%: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6%: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6%,退休人员92%。
4、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本条第3项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5、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比例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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