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额度提高

导语 《关于优化调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于近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调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额度

  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高校毕业生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在台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第一类:以下高层次人才在扣除人才房票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内特优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2.新引进担任本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非项目合作模式)的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

  3.新引进担任本市高校二级学院院长的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专家;

  4.县(市、区)专项高级层次目录高级人才;

  5.台州湾新区全职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级人才。

   第二类:评为四星、五星“台州技工”和浙江工匠,新引进出站留台博士后、全日制博士、在职博士在扣除人才房票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贷款额度可按照当前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1.5倍计算。

  第三类:新引进全日制硕士、本科(技师)、专科(高级工)毕业生在扣除人才房票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贷款额度可按照当前本市最高贷款限额计算,不受贷款计算公式影响。

  首套商品住房,是指除本次贷款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规定区域内无房,规定区域以另行制定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有关政策为准。房屋类型不包括别墅、独栋或双联排屋。

  新引进是指在2020年7月25日(含)以后新引进到台或留台工作,以在台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为准,其中在职博士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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