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导语 近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台州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办理流程如下

  台州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第五条 贷款预审

  借款人携带申请住房贷款所需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条件审核及可贷额度核定手续。审核通过后,由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出具《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申请书》(详见附件1)。其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按照《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所需材料,按照各受托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风险评估

  买卖双方持《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卖方原贷款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带押过户”业务《同意函》(详见附件2)。

  第七条 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

  买卖双方凭同意函等材料,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或线上平台,申请并完成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买方取得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证明。

  第八条 贷款申请与审批

  (一)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机构共同签订《台州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结算协议》(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协议书”)。买方向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受托银行受理买方资料后,对贷款有关事宜进行面谈面签、初步审查并报送资料。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与审批。

  第九条 产权转移、抵押登记、原抵押权注销业务

  (一)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机构共同申请办理产权转移、抵押登记、原抵押权注销业务,实现“带押过户”无缝衔接。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及抵押权登记证明。

  第十条 贷款发放与资金结算

  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取得抵押权后,买方按揭贷款资金根据不同情形,按以下方式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并划入贷款资金结算账户统一结算。

  (一)若卖方原贷款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由公积金中心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发放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收齐全部贷款资金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凭协议书和贷款还款凭证(详见附件4),优先结清卖方原贷款本息,剩余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若卖方原贷款为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承担全流程闭环管理职责,发放至受托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受托银行收齐全部贷款资金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凭协议书和贷款还款凭证,优先结清卖方原贷款本息,剩余资金划转至卖方银行账户。

  台州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取台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办理入口及流程、贷款条件/材料、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计算器、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条件、办理指南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