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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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市民政局

  办理期限 根据具体情况

  办理地点 台州市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88202352

  椒江区 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 88836005

  黄岩区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 84052013 路桥区 路桥区办证中心 82583298

  临海市 临海市办事大厅 85280182 温岭市 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319号 86141799

  玉环县 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康育北路123号 87220019

  天台县 天台县赤城路300 83978022 仙居县 仙居县城酒坊巷85号 87775991

  三门县 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499号 83326228

  接待时间

  设立依据 浙价费(2001)237号

  材料明细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理条件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收费标准 9元/对

  办理流程

  撤销婚姻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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