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余额退还教程(附图)
导语 职工在职期间出国、出境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退还:申请人或单位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窗口办理两种方式。
线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申报,路径为浙里办--办事服务--主题导航--社会保障--基本养老待遇核准支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在线办理,如下图:
窗口办理: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携所需材料至参保关系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申请表》必要
2.死亡证明 非必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火化证明 非必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遗属或继承人银行卡 非必要
发放渠道选择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5.遗属或继承人身份证 非必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6.公证材料 非必要
发放渠道选择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7.外国户籍信息 非必要
发生外籍人员退保情形时须提供。
8.出国境定居批准文件 非必要
发生2011年7月1日前获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情形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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