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导语 本文为您整理了台州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二、申请材料

  (一)受遗赠人办理

  1、遗赠公证书

  2、受遗赠人借记卡号

  3、受遗赠人身份证

  4、死亡情况材料

  (二)继承人办理

  1、继承公证书

  2、继承人身份证

  3、死亡情况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

  1、代办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

  3、继承公证书

  4、遗赠公证书

  5、继承人身份证

  6、受遗赠人身份证

  7、受遗赠人借记卡号

  8、死亡情况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收费信息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台州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2-A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0576-12345-1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线上办理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常见问题:

  问:职工失踪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需明确是否属于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定性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状态正常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若办妥死亡、被宣告死亡手续的,单位经办人需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提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台州公积金业务办理入口,查询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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