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导语 本文为您整理了台州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二、申请材料
(一)受遗赠人办理
1、遗赠公证书
2、受遗赠人借记卡号
3、受遗赠人身份证
4、死亡情况材料
(二)继承人办理
1、继承公证书
2、继承人身份证
3、死亡情况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
1、代办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
3、继承公证书
4、遗赠公证书
5、继承人身份证
6、受遗赠人身份证
7、受遗赠人借记卡号
8、死亡情况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收费信息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台州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2-A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0576-12345-1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线上办理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常见问题:
问:职工失踪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需明确是否属于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定性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状态正常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若办妥死亡、被宣告死亡手续的,单位经办人需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提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台州公积金业务办理入口,查询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