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
导语 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实施细则解读来啦!详细政策见正文,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助你们。
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
实施细则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政策如下:
一、实施对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路桥户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路桥区(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2.经区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3.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对二孩孕妇发放1000元孕期检查补助,三孩孕妇发放2000元孕期检查补助。
(一)政策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需向二孩、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如父亲未落户路桥,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并每年分二次集中办理发放。
(三)申请材料:1. 《路桥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审核)表》(附件1);2.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二孩或三孩的生育登记服务单。
(四)申报期限:生育后两年内。
(五)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第二条 免费为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
(一)政策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二)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发放方式等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浙卫办〔2023〕3号)文件执行。
(三)疾病筛查内容:对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省内户籍的新生儿,每人开展 1 次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听力障碍免费筛查。
1.遗传代谢病筛查。免费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氨基酸代谢障碍、脂肪酸β氧化代谢障碍、有机酸代谢障碍等 29 种遗传代谢病筛查。
2.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免费开展“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3.听力障碍筛查。采用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开展听力障碍免费筛查。
第三条 为孕妇和新生儿一次性购买最高保额 12 万元的优生优育母婴安康保险。
(一)政策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路桥户籍孕妇及当年出生婴儿。
(二)办理程序: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理赔资料按保险合同约定提供)。
(三)保险内容:
第四条 诊断为不孕不育症的夫妻,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并成功生育的给予 10000元补助。
(一)政策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经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为不孕不育症,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治疗并成功生育子女的夫妻。
(二)办理程序:生育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补助申请(如男方未落户路桥,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并每年分二次集中办理发放。
(三)申请材料:1. 《路桥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审核)表》(附件3);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不孕症(不育症)医疗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治疗等相关证明材料;7.辅助生育技术治疗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四)其他说明:
1.申报期限:女方生育后两年内;
2.人类辅助生育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孕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一般情况下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等。
(五)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第五条 为一孩、二孩、三孩母亲分别发放 500 元、1000 元、2000元分娩补助。
(一)政策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需向一孩、二孩、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如父亲未落户路桥,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并每年分二次集中办理发放。
(三)申请材料:1.《路桥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审核)表》(附件3);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所有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四)其他规定:多胞胎按最高孩次计算,不累计发放。
(五)申报期限:生育后两年内。
(六)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第六条 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 5000 元和10000元。
(一)政策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二孩、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如父亲未落户路桥,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并每年分二次集中办理发放。
(三)申请材料:1.《路桥区生育支持政策申请表》(附件3);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所育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四)其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夫妻离婚的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申领;丧偶的,由另一方申领;双方死亡的,育儿津贴由生育子女法定监护人申领;申报补助前,子女死亡的不再发放。
(五)申报期限:生育后两年内。
(六)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根据运营规模,给予5-30万元的建设补助。
(一)政策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托育机构。
(二)建设补助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发放方式等按照《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22〕59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第三孩实行普惠托育全额贴补(不高于2800元/生/月)。
(一)政策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托三孩且月龄不超过42个月。
(二)办理程序:婴幼儿家庭向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申请(如父亲未落户路桥,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就读托育机构复核,镇(街道)公示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并每年分二次集中办理发放。
(三)申请材料:1.《路桥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附件1);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所有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凭证,如有退费的,必须如实附上退费凭证或其他退费资料。7. 路桥区普惠托育补贴审核表(附件2)。8.婴幼儿入园体检资料。
托育机构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如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视情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九条 推出育享贷,为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育儿家庭提供婚育贷款:二孩家庭为低利率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3年三孩家庭贷款,在低利率基础上,享受政府贴息(贴息不高于年利率 3%),最高额度 20万元,最长期限3年。为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优惠,根据在职企业员工新出生二孩、三孩人数调降利率。
1.政策对象
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及鼓励员工生育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的企业。
2.贷款条件
以试点行路桥农商银行(下称“贷款行”)规定的准入条件为准。
3.政策条款
(一)贷款额度。贷款行推出专属信贷产品“育享贷”,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消费需求及收入情况、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综合确定,最高额度20万元。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确定企业的授信额度,最高额度300万元。
(二)贷款利率。二孩家庭利率按一年期LPR利率执行;三孩家庭利率按一年期LPR利率下调50BP执行,并由财政贴息(贴息不高于年利率3%)。根据上一年度员工生育情况给予企业利率优惠,企业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新生育一个二孩,给予企业贷款利率下调2BP,新生育一个三孩,给予企业贷款利率下调4BP,累计最高下调50BP。
(三)其他。该政策试行二年,贷款合同内容由借款人与贷款行自行约定。
4.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需向二孩、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如父亲未落户路桥,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后,可向贷款行分支机构提交“育享贷”申请,贷款行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放款。镇(街道)在审核时需由本辖区派出所复核申请人所有孩子户籍登记迁移情况。
详见附件申请表。
5.贴息程序
1.时间:贴息资金每年结算一次,当年12月31日(含当日)借款人本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
2.申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由贷款行对拟贴息资金核算汇总,向区金融工作中心进行申报。
3.审核:区金融工作中心对贷款行贴息申请进行审核,可邀请相关镇街道、区卫健局等部门对贴息结果联审,或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介入。
4.确认及公示:区金融工作中心确认贴息金额,并公示。
5.核发:对本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并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通过银行代发户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
第十条 实行第三孩按照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全额贴补(不高于一级公办园标准);实行第三孩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免费政策。
(一)政策对象
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二)补贴标准保教费按照《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一级园750元/月、二级园650元/月、三级园550元/月,每年按10个月);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全额免费(600元/学期)。
(三)办理程序:幼儿园保教费补贴在幼儿入园收费时由幼儿园直接减免;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费由学校审核后直接免收。
1.申报时间:
每学期申报一次,开学后半个月内。
2.申请手续:
(1)以父母或监护人为申请人,以子女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为申请地。
(2)父母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附件),并在申请时将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子女户口簿等资料提交给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的班主任。
(3)保教费补贴由幼儿园组织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将申请资料提交镇(街道)审核确认,再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备案;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费免收申请资料提交镇(街道)审核确认后,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3.补贴发放:保教费补贴和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费在学期结束前由区教育局拨给学校(幼儿园)。
(四)其他情况
享受保教费经费补贴的三孩家庭原则上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申请保教费补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托育经费补贴证明。
第十一条 拥有户籍和住宅产权的第二孩就读镇(街道)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可实行“长幼随学”;拥有户籍或住宅产权的第三孩优先就读镇(街道)内的义务教育学校。
(一)政策对象:
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1.二孩“长幼随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同一镇(街道)范围内,拥有所在镇(街道)户籍和住宅产权(家长单独所有)的二孩,且就读镇(街道)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
2.三孩优先就读镇(街道)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同一镇(街道)范围内,拥有户籍或住宅产权(家长单独所有)的三孩,可自主选择就读镇(街道)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须满五年(截止入学当年8月31日)或适龄儿童家长的住宅产权须满六年(截止入学当年8月31日)。
(二)入学报名程序
1.二孩家长网上报名时需按规定提供已读孩子信息和二孩户口本、家长住宅产权、申请表(附件)等资料;三孩家长网上报名时需按规定提供适龄儿童户籍满五年或家长住宅产权满六年、以及申请表(附件)等资料。
2.学校负责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第十二条 对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条件的三孩家庭,按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
一、政策对象:
1、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规定的三孩家庭。
2、符合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二、准入标准
1.主申请人具有台州市区城镇户籍;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或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以下;
4.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当地上一年度商品房均价的总额;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至多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0一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执行标准
1.公租房实物配租:对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三孩家庭,予以优先分配选房,且在公租房户型选择上予以适当照顾,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1.5元每平每月)。
2.公租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三孩家庭,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每月396元)。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陆“浙里办”搜索“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第十三条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路桥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8万元;三孩家庭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16万元。
一、实施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路桥户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路桥区(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符合上述条件,在政策试行期内,购买路桥区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1.政策试行期内,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路桥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8万元;三孩家庭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16万元。
2.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停车位、储藏室等非住宅部分。
3.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5.双胞胎、多胞胎按孩子总人数就高原则享受。
6.本补贴与区内其他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时,实行就高享受,不重复兑现。
三、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向二孩、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如父亲未落户路桥,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孩次后,经相关部门复核和监督,再报区建设局。
2.区建设局负责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及发放金额的审核。
3.区建设局核算所需资金后,报区卫健局申请资金,适时集中发放至申请人。
4.申请人应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账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等资料并如实填写附表。
四、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办理时限
申请人须在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办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上浮 50%。
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上浮50%调整为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缴存职工无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1500元/月·人。
(一)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 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
1.政策对象: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
2.办理程序:申请人需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向住房公积金窗口或者银行延伸网点主动告知多孩生育情况,贷款额度申请按照 20%上浮:最高分别为单方 72 万元,双方 120万元。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发放贷款。
3.申请材料:(1)生育子女的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2)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二)缴存职工无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1500元7月·人。
政策对象:在工作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的职工,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为 1500 元/月·人。
第十五条 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每年最高保额 96000 元的居家护理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对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同时资助参保台州“利民保”。
(一)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办理每年最高保额96000元的商业保险保障;
1.政策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和《关于印发路桥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08]121号)规定的路桥户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2.办理程序:出现保险合同应当赔付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相关理赔资料(保险理赔资料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
3.保险内容:
(二)对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同时予以“台州利民保”的资助参保。
1.政策对象:路桥区户籍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2.办理程序: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名单,由区医保局进行审核反馈后,对其中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一年度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额补助其个人缴费部分,同时予以“台州利民保”的资助参保。
三、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试行后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
(二)本政策2023年10月10日起试行,试行两年。
(三)本政策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联合制定。
(四)本政策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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