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积金缴存标准最新(上限+下限)
导语 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8634元(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详细见正文
台州市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最新
(一)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
上限: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8634元(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最高月缴存总额为6872元;
下限: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台州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 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6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
相关规定:职工缴存基数高于最高月缴存基数的,按最高月缴存基数核定;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
上限: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8634元(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下限: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台州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 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6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
相关规定: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在上下限规定范围内自主申报月缴存基数。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月缴存基数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基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台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业务办理入口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缴存/提取/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