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导语 台州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要的办理材料是什么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台州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的办理材料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台州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台州居民: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4、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注:澳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禁止性要求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台州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入口、结婚证(补办)办理指南、结婚登记办理地点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