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积金缴存额度及比例
导语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致。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致。
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
(三)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自缴存登记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往前补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自愿缴存者申报核定的缴存基数乘以申报核定的缴存比例。
拓展内容: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缴存比例原则上每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份进行。单位和个人自愿缴存者应按规定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基数申报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公积金中心可按规定标准直接予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因职工个人职务变动等情况再作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职工工资发生变动的,单位应在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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