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州市稳岗补贴申报通知

导语 近期,台州市人社部门启动了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申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近期,台州市人社部门启动了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申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返还对象

  台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返还标准

  (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返还条件

  (一)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裁员率计算方式:

  方式一:(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方式二: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其中, 2023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二)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按参保辖区选择申报。

  2.线下申报

  到各经办机构窗口受理。

  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需提交《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详见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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