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实施细则

导语 近日,仙居最新发布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实施细则,一起来看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 在我县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预约“神仙眷侣·缘定烟霞”结婚登记户外颁证中心颁发结婚证、举行颁证仪式的,享受神仙居景区门票、索道票、南天顶项目门票免费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二)政策说明

  新婚夫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APP等网络途径,或拨打0576-87775520预约专线等方式,在“神仙眷侣·缘定烟霞”户外颁证中心颁发结婚证、举行颁证仪式的,享受神仙居景区门票、索道票、南天顶项目门票免费政策。

  (三)业务部门

  仙居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76-87775520

  (四)本条细则由仙居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条 发生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产妇,可享受500元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二)政策说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住

  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可享受500元定额补贴,列入城乡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的住院支付范围。

  (三)业务部门科室

  仙居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576-87788315。

  (四)本条细则由仙居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条 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在职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前,在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若未在台州市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待其连续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时,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处于正常享受状态。(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二)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发放方式等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台医保联发〔2022〕15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79号)文件执行。

  (三)业务部门

  仙居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576-87788315。

  (四)本条细则由仙居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四条 为所有孕妇提供价值不少于500元的免费孕期检查。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二)检查项目

  主要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包含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三)办理流程

  1.孕妇在孕13周前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和产前检查,享受部分项目免费。2.孕妇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户口本到仙居县妇幼保健院享受免费孕中期产前筛查。夫妇有一方为仙居县户籍的孕妇在仙居县外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孕中期产前筛查的,凭孕妇本人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产前筛查报告单、收费凭证原件到仙居县妇幼保健院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四)业务部门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6-87795592、89322737。

  (五)本条细则由仙居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免费为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二)检查项目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29项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三)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发放方式等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浙卫办〔2023〕3号)文件执行。

  (四)业务部门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6-87795592、89322737。

  (五)本条细则由仙居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5000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仙居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家庭,符合国家、省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合法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3.拟申报补贴子女自出生至申报补助时户籍需落户仙居县;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7月8日零时后出生,且年龄在

  0-3周岁(即在36个月)之内;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二)补贴标准

  在孩子0-3周岁(36个月)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一

  次性发放2000元的育儿补贴,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育儿补贴。

  (三)发放方式

  育儿补贴每年集中在9月份申领。

  (四)办理流程

  线下申报(线上申报:待平台建设完成后,再向社会公开):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9月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育儿补贴申请,填写《仙居县育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当年度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9月份进行补报;申报时孩子超过3周岁(36个月)的,不予补发。首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份。

  2.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拟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拟补贴对象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县卫健局。

  3.审核确认。县卫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贴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县卫健局将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于每年12月底

  前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发放至申请表内指定的夫妻任一方社保卡内。

  申请对象凡出现虚报、冒领的将取消补助资格;补助已发放的,退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仙居县育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申请补贴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共同生育的其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资料:如夫妻一方非仙居县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卫健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同类型补贴的证明;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其他规定:

  1.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夫妻离婚的、丧偶的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申领;属孤儿的,育儿津贴由孤儿的法定监护人申领;申报补助前,子女死亡的不再发放。

  2.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的,按孩次发放,超过三孩的,每增加一孩均同等享受三孩育儿津贴。

  (七)业务部门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6-87795592、89322737。

  (八)本条细则由仙居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仙居县户籍0-3岁婴幼儿入托县内已备案托育机构的,三孩每月发放500元托育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在托三孩且月龄不超过48个月。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托子女和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本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计入子女数的情形与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点一致)

  3.在本县辖区内已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入托满3个月;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7月8日零时及以后入托;托育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二)补贴标准

  在本县内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一个补助周期内满3个月及以上的,三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的托育补贴。超出3个月部分满半个月按整月计;未满半个月按半个月计发放补贴。

  (三)发放方式

  托育补贴按年计算,每年9月份申报一次。补助周期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首次申报起始时间为2025年9月份。

  (四)办理流程

  线下申报(线上申报:待平台建设完成后,再向社会公开)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9月份向拟补贴子女入托的托育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托育补贴申请,填写《仙居县托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未在当年度周期内进行申报的原则上可在下一年度内申报进行补发,下一年度未申报的,不予补发。

  2.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拟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拟补贴对象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县卫健局。

  3.审核确认。县卫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贴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县卫健局将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于每年12月底前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发放至夫妻任一方社保卡内。

  申请对象凡出现虚报、冒领的将取消补助资格;补助已发放的,退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仙居县托育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申报补贴子女户口本、所有生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票据和入托证明;

  5.其他资料: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其他规定:

  1.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夫妻离婚的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申领;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领;夫妻双方死亡的,托育补贴由所生育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申领;申报补助前,子女死亡的不再发放。

  2.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超过的子女同等享受三孩托育补助。

  (七)业务部门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6-87795592、89322737。

  (八)本条细则由仙居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间可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责任单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仙居分中心)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二)政策说明

  政策内容、政策对象、认定标准、办理流程等执行台州市统一标准。

  (三)业务部门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仙居分中心,咨询电话:0576-89320965、89320961。

  (四)本条细则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仙居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仙居县公租房保障条件;

  2.符合三孩家庭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仙居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不计入子女数的情形与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点一致)

  3.三孩家庭的确认由县卫健部门负责。

  (二)保障标准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自公示结束的当月起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三)三孩家庭新申请公租房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县住建局保障科申请。

  申请人也可通过浙里办申请,具体方法:打开浙里办→搜索公租房→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确认→填写表格、刷脸,将相关资料拍照上传。

  2.受理:待申请信息推送至住房保障系统后,由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受理。

  3.审核:县住建局在受理后根据大数据反馈信息进行审核,其中三孩家庭的确认由县卫健部门负责。

  4.公示: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保障:经审核通过的,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自公示结束的当月起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选择实物配租在轮候期间进行租赁补贴保障的,自公示结束的下个月起发放租赁补贴,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四)公租房在保家庭申请“三孩家庭”保障资格信息变更。公租房在保对象如符合三孩家庭条件的,可办理保障资格信息变更。由保障对象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的,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可享受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政策。具体流程参照三孩家庭新申请公租房办理流程。

  (五)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

  2.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公租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

  4.其它需要资料,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业务部门

  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6-87811515。

  (七)本条细则由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三孩家庭子女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仙居县户籍;

  2.须在仙居县内学校就读的子女;

  3.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三孩的家庭。(不计入子女数的情形与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点一致)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交免费申请,学校汇总三孩家庭子女相关信息报县教育局。

  2.审核。县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汇总三孩家庭子女名单。

  3.减免。县教育局根据审核确认的三孩家庭子女名单和当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所需减免经费。三孩家庭子女无需再支付相关课后服务费用。

  (三)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

  (四)业务部门

  仙居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6-87728730。

  (五)本条细则由仙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每年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住院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单位:县计生协会)

  (一)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二)政策说明

  每年由县卫生健康局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住院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三)业务部门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6-87795592、89322737。

  (四)本条细则由仙居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仙居县育儿补贴申请表.docx

  仙居县托育补贴申请表.docx

  154-关于印发《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政策来源:仙居县卫生健康局http://www.zjxj.gov.cn/art/2024/11/1/art_1635189_59016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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