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如何办理?

导语 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需对申请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别,不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或不符合材料收集归档要求的,退回不予归档或告知补正后重新申请。

  台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如何办理?

  一、申请条件

  1、人事档案在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

  2、归档材料须符合人事档案归档要求

  二、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三、现场办理基本流程

  1.下载《人事档案归档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和人才中心各留一份

  2.由单位人事干部认真填写并核对材料

  3.交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归档

  4.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签署盖章并及时归入档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机关等部门形成的归档材料,可凭相关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直接送交归档。

  2.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需对申请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别,不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或不符合材料收集归档要求的,退回不予归档或告知补正后重新申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包括:

  ①履历材料:如简历表、学生登记表、员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1998年后未填写的必须重填写)。

  ②自传材料。

  ③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如年度鉴定表、各种考核表、考察报告、考察材料、民主评议综合材料等。

  ④学历、学位、培训、技术职务材料:如各级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日期等字样;两个月以上的培训(学习结业)材料、授予学位的决定、职称资格初定表、评审表、考绩材料等。

  ⑤政审材料:如单位政审的证明材料、政治表现鉴定、有关证明材料、社会关系调查材料等。

  ⑥党团材料:如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登记表、入团、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及政审材料等。

  ⑦奖励材料。

  ⑧违纪处分材料。

  ⑨任免、调动、录用、聘用、转业、离退休、辞职辞退、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出国(境)、工资、待遇等材料:如各类任免审批表和相应的考察材料等;调动手续的有关表格;兵役方面登记表、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工资变动登记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

  ⑩、其他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如体检表、中专以上毕业生报到证副本等。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求:

  ①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规定由单位审查盖章的,应有单位盖章。

  ②归档材料的文字应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材料载体应符合归档要求。材料内容不得涂改和圈划。 ③归档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不得用复印、扫描、拍摄等复制件代替原件存档,特殊情况需用复制件存档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或材料形成单位注明并加盖公章。

  表格下载:《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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