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办法主要内容

导语 新的《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免费停车规定、停车时间等内容做了调整。

  《办法》主要内容共十七条。其中主要的条款有:

  一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区范围内列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和违规收费的查处。治堵办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具体位置、数量和区域类别的划分和发布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共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停车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相关标识标志的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规划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道路红线后退区域公共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政府定价范围。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明确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主要有以下四项:1.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2.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收费;3.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收费;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或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其他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是明确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定价权限。

  市属各类停车场、台州湾新区各类停车场、以及市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区属各类停车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除外)由区发展改革委制定;

  五是明确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及分类划分的相关管理部门;

  六是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七是明确机动车经营者申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八是明确机动车经营者责任和停车者责任;

  九是明确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规定。规定各类停车场所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原规定为15分钟。延长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晚间免费停放时间,具体免费时间:一类区域20:00—次日8:00;二类区域19:00—次日8:00。免费时间延长了1小时;

  十是明确明确收费管理及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十一是明确停车尾数时间计费结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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