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养老服务消费券领取和使用对象
导语 台州市椒江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领券对象
1.符合用券要求的老人及其子女配偶等亲属;
使用对象
按照《椒江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服务对象范围,依据省、市统一标准,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居住在椒江区有接受专业照料服务的客观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包括:
(一)兜底保障老人。60周岁(含)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低保、低边老人,残疾老年人。(仅享受定向发放消费券的优惠额度)
(二)一般家庭老人。60周岁(含)以上,常住地为椒江区的老年人。(仅享受公开发放消费券的优惠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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