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百县千碗消费券怎么使用
导语 第二轮“台州菜·百县千碗”文旅消费券,总价值200万,消费券发放时间定于10月31日20:00。
使用规则
1、消费券适用区域为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黄岩区和路桥区。每人限领一张消费券。选择某消费区域,如申领成功,则无法再次申领其他消费区域的消费券(例如:成功申领了椒江区消费券,则不能再申领其他消费区域的消费券);如未申领成功,可申领其他消费区域的消费券。
2、申领成功的消费券,仅限在所选的消费区域内使用,不可跨区域使用(例如:领取了椒江区消费券,则只能在椒江区范围内的美食店使用,不能在其他消费区域使用),申领时请注意消费区域的选择。
3、消费券仅限于台州市区参与本次活动的“百县千碗”美食店(含2023年新申创“百县千碗”美食店)内使用。
4、使用消费券时,需使用微信扫描“望潮”为商家提供的专用收款二维码,扫码后会跳转到支付页面,支付时微信自动提示使用消费券。
5、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11月1日0点至11月30日24点),逾期未使用的,将自动失效,不予补偿。
6、支付金额需满足消费券满减额,消费券不可叠加,不找零,不兑现,不退换,不可用于香烟、住宿等非餐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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