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台州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 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招生办法

导语 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详见正文

  2025台州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 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招生办法

  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学区

  初中:温岭市温中实验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第三中学、温岭市第四中学。

  小学:温岭市方城小学、温岭市方城小学西校区、温岭市横湖小学、温岭市锦园小学、温岭市三星小学、温岭市太平小学、温岭市九龙小学、 温岭市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

  各学校学区划分详见附件 4。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房产 (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房户一致满 三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 2016 年 10 月 12 日前[2016 年 10 月 12 日 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 号)实施 日期]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作要求;适龄儿童少年 本人户籍 2016 年 10 月 12 日后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 的,祖辈现有房产 2016 年 10 月 12 日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在温岭市范 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包括不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所有祖 辈)2016 年 10 月 12 日前在学区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

  3.锦园小区原始住户。锦园小区原始住户享受 2005 年 8 月 9 日《锦 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 号)第二条中 的入学政策,持有不动产权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 其子女直接入读温岭市锦园小学。

  4.拥有五龙小区不动产权证的湖漫水库安置户的适龄子女,直接入读 温岭市锦园小学、温岭市第四中学

  (二)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 2025 年 6 月 26 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房产 (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5 年 6 月 26 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其中 一个或两个未满三年(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三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 2025 年 6 月 26 日前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 起一直未发生变更,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Ⅰ 类”)。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 2025 年 6 月 26 日前在学区内,但父母在学 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Ⅱ类”)。

  (三)第三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 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学区户籍,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5 年 6 月 26 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有房产无户籍”,若有多处房产的,本 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四)第四批次Ⅰ(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

  1.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与他人共同所 有房产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 为住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占的房产面积须达 40 平方米及以 上(2013 年 5 月 22 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不限)。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 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三年(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3.适龄儿童少年为太平街道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他镇(街 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连续就读三年及以 上。

   4.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积分排名为每个街道前 5 名者(不 包括其他镇、开发区)。

  5.符合第三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五)第四批次Ⅱ[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 区)]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 2025 年 6 月 26 日前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 西街道、横峰街道、温峤镇即原城市新区范围内。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5 年 6 月 26 日前 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横峰街道、温峤镇即原城市新区范围 内。

  (六)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 上年度市民营企业贡献 20 强及工业企业 20 强员工子女、曙光匠才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城 西街道认定的优待对象。以上各类对象由各部门在 6 月 20 日前统一向市 教育局提供名单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时间:

  6 月 24 日至 26 日,每天 6:00 至 22: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 APP 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家长需提前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照片:所有对象都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本 人户口簿; “房户一致满三年”、“房户一致未满三年”、“有房产无户 籍”、第四批次有房产的对象还需要准备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有名 字的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 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第四批次经商务工类还需要准备父或母身份证(用 于核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 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聘用证明和 36 个月工资流水;第四批次积分入学对象还需要提供父或母的《浙江省 居住证》、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基本 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三)资格审核:

  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 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并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 长。

  (四)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 次的录取工作。符合相应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在相应批次录取前完成 网上报名的,视作放弃相应批次录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一批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 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 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三年”对象,后招收“有户籍无房产Ⅰ类”, 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Ⅱ类”,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少年,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录取,统筹办 法另行通知。各类对象均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 取,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第三批次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 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多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 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批次录取Ⅰ(太平街道区域学校):市教育局组织太平街道区域 学校第四批次的录取工作,录取办法为统一摇号,随机产生第四批次太平 街道区域内各校的招收对象。

  第四批次录取Ⅱ[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 区)]:若空余学位多于或等于 10 名,则开展第四批次招生;若空余学位 少于 10 名,则不再组织第四批次招生。空余学位按城西街道 40%,城东 街道 30%,温峤镇 15%,横峰街道 10%,太平街道 5%的比例分配至各镇(街 道)。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 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 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负责抽查、监督

  四、其他规定

  (一)户籍

  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凭据,户籍时间从迁入学区内之日算起, 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迁移,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 算。

  (二)房产

  1.用于适龄儿童入(转)学登记的房产,自登记入(转)学的时间开 始,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内只能有该户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内入学,即房产 学位限定;在此期间如该户家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此房产按学 区入学,则时限重新计算。房产过户给其他家庭或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就读, 除非原在读子女毕业或转出,否则其他家庭或他人子女不可在该房产按学 区入学,如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处,则视为有户籍无房产。使用祖辈房 产入学的,则该房产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适龄孙辈(即一户)入学,只 有该户适龄孙辈毕业或转出,该房产学位才解除限定。与他人共有房产的, 以先使用登记入学的一户为准限定时间。具体以《温岭市教育局义务教育 阶段“房产学位限定”实施办法》为准。

  2.作为 “父母房产(入学有效房产)”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共 有产权人中不得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的其他 人;(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单独或 合计)所占的房产面积须达 40 平方米及以上[2013 年 5 月 22 日以前取得 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不限]。

   3.入学时以不动产权证为凭据,购房协议(合同)、土地证、租房合 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时间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算起,在 同一学校学区,不动产权证出现变更、换证时(含变更期内)权利人无变 化、且都为有效房产的,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4.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凭拆迁协议和原不动产权证复 印件或建设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视作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有房产,但不包 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

  (三)家长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 材料照片,由职能部门统一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则取消该生市 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 置。如在公示期间、学期初资料复查时,学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 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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