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台州湾新区幼儿园小班招生办法(公办+民办)
导语 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分批录取”办法。公、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办法详见正文。
2025台州湾新区幼儿园招生办法(公办+民办)
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分批录取”办法。
(一)公、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
1.公办幼儿园
台州市月湖幼儿园优先录取台州湾新区东部区块、滨海工业园区、原椒江十塘三期工业园区所在区域户籍、房产的适龄幼儿。如还有空余学位,则再面向台州湾新区适龄幼儿录取。
三甲街道中心幼儿园(含文兴幼儿园)优先录取三甲街道户籍、房产的适龄幼儿。如还有空余学位,则再面向台州湾新区适龄幼儿录取。
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实行分类分批录取,在满足上一类符合条件人数的基础上,进行下一类剩余名额的录取。同批次房户一致的按户籍登记先后时间录取,房户不一致的按不动产权证登记先后时间录取。第一类: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第二类: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但户口不在本小区的适龄幼儿;第三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父母亲在台州湾新区无房产,幼儿户口自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幼儿。所有类别录取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则再依次面向本街道户籍、房产及台州湾新区其他适龄幼儿录取。台州市云湖幼儿园在录取完海虹街道户籍、房产适龄幼儿后,如还有空余学位,先录取有台州国际人才公寓租赁房人才的子女,再录取台州湾新区其他适龄幼儿。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批次参照《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台新发〔2023〕48号)(http://tzwxq.zjtz.gov.cn/art/2023/11/3/art_1229084717_1689498.html)中规定的类别和批次先后顺序进行设置和录取,招生办法制定后报新区社发局审核备案。
2.民办幼儿园
根据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优先保障区内户籍生、房产生、持有新区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报月湖幼儿园或三甲街道中心幼儿园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3.优先录取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2)符合相关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园,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录取后未按要求及时报到的,视为已自行解决入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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