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温岭2021年流动人口积分入学招生流程

导语 按照《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温政办发〔2017〕7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台州温岭2021年流动人口积分入学招生流程

  1.受理积分申请

  按照《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温政办发〔2017〕7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为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区)办证窗口。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于2021年6月6日前在中心网站公示积分申请排名名单。

  2.公布积分入学招生学额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根据阳光招生政策确定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的学额(仅限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市教育局统一在温岭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栏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网址: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5至16日。

  4.报名方式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本镇(街道)、新区范围内有积分入学招生学额的学校进行报名(太平街道范围内积分对象,可在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区域范围内任选一所有积分入学招生学额的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5.资格审核

  各镇(街道)、新区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6.录取批次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由镇(街道)、新区会同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各镇(街道)、新区向市教育局报告辖区内各校空余学额,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第二批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本镇(街道)、新区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二批次录取:由镇(街道)、新区会同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各镇(街道)、新区向市教育局报告辖区内各校空余学额,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第三批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报名。

  第三批次录取:由镇(街道)、新区会同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不再继续按“积分入学办法”招收随迁子女入学,有较多空余学额的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按阳光招生政策补足空余学额。

  在公办学校录取完毕后,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就近的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报名,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在核定学额内依据积分优先原则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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