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参保临海市城乡居民医保

导语 临海市户籍居民、与临海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的非台州市户籍人员等人员可自愿参加临海市城乡居民医保

  临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范围有哪些?(2021年版)

  1.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临海市户籍居民;

  (2)非台州市户籍,未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

  (3)与临海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的非台州市户籍人员。

  临海市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

  2.免缴对象

  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孤儿、困境儿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三老人员”(指建国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等,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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