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台州公积金提取材料+额度

导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银行卡或卡号(一类借记卡)等,详见正文。

  2025台州公积金提取材料+额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办理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结婚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父母或子女办理的,需提供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委托除以上关系人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银行卡或卡号(一类借记卡)

  除了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根据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的原件。

  第十二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期房

  申请材料: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购房发票。

  提取限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以购房合同载明的房屋总价认定。

  申请时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理。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6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个自然年度内限提取1次。购房时间超过36个月的,不再提取。其中,购房时间以备案的购房合同载明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

  申请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已过户)、购房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

  提取限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以购房增值税发票载明的成交金额认定。二手房已评估的,以购房增值税发票中的成交金额、二手房评估价值相比较低者为准。

  申请时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前办理。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6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购房时间超过36个月的,不再提取。其中,购房时间以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为准。

  (三)拆迁购房

  申请材料:拆迁安置协议、付款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拆迁安置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提取限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拆迁安置房屋总价。

  申请时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理。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6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购房时间超过36个月的,不再提取。其中,购房时间以备案的购房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提取限额:累计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总造价。建造、翻建总造价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确定,无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可按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计算总造价。

  申请时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理。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建造、翻建之日起36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建造、翻建时间超过36个月的,不再提取。其中,建造、翻建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大修自住住房

  申请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C级及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资料。

  提取限额:累计提取不超过大修总造价。大修总造价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确定,无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可按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计算总造价。

  申请时限: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大修之日起36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大修时间超过36个月的,不再提取。其中,大修时间以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或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所载明日期为准。

  (六)既有多层住宅加装、更新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的,在工程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资加装、更新电梯的业主(即:该住宅的权利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该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加装或更新电梯协议书、加装或更新电梯施工承包合同、验收报告和加装或更新电梯工程费用发票或收据。其中,加装或更新电梯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加装或更新电梯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费用预算及资金筹集、分担方案;2、电梯运行(含能耗、保险)、维护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分担方案;3、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

  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出资金额。计算公式:个人出资金额=(加装或更新电梯工程总金额-财政补助金额)×加装或更新电梯协议书约定出资比例÷楼层总户数。

  申请时限:截至加装电梯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内。

  (七)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的,在改造工程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老旧小区改造协议、工程发票。

  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出资部分。

  申请时限:截至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八)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仍不足的,另可按照其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需提供产权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父母、子女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或出生证明,下同)。

  (九)缴存职工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所列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资金来源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提现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下同)。还应根据具体情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1.结婚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存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存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3.结婚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本;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户口本;

  5.职工子女的全日制教育在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对浙江省范围内购买房屋交易价格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相近的;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住房在1年内交易两次(含)以上、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申请只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办理过户6个月后办理提取申请,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凭证原件和购房资金来源凭证。

  第十三条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每年还贷提取

  1.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材料:借款合同、近12个月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还贷明细记录单需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房屋坐落、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贷款性质,如所列要素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加注缺项要素。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提供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要求提供个人详细版本,有效期1个月内,下同)作为补充申请材料:一、职工提供的还贷明细记录单不符合规范;二、无法提供借款合同的。

  提取限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时限: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

  2.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还贷明细记录单;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供还款明细记录单、公转商贴息贷款协议。

  提取限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时限: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借款合同;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供还款明细记录单、借款合同、公转商贴息贷款协议。

  提取限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时限: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每年提取业务,当年未提取的,可顺延12个月申请提取,提供对应的还款明细。

  (二)部分提前还贷提取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采用自有资金还贷后再提取的,规定如下:

  申请材料: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凭证;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供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凭证、公转商贴息贷款协议。

  提取限额:不超过本次还贷总额。

  申请时限:本次部分提前还贷12个月内。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凭证、借款合同;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供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凭证、借款合同、公转商贴息贷款协议。

  提取限额:不超过本次还贷总额。

  申请时限:本次部分提前还贷12个月内。

  3.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材料:借款合同、本次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还贷明细记录单需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房屋坐落、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贷款性质,如所列要素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加注缺项要素。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提供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作为补充申请材料:(1)职工提供的还贷明细记录单不符合规范;(2)无法提供借款合同的。

  提取限额:不超过本次还贷总额。

  申请时限:本次部分提前还贷12个月内。

  4.部分提前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未在还贷后12个月内申请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部分提前还贷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本次还贷总额。

  (三)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提取

  1.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材料: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结清凭证。

  提取限额:不超过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时限:提前结清还贷12个月内。

  2.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采用自有资金还贷后再提取的,规定如下:

  申请材料: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凭证;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供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凭证、公转商贴息贷款协议。

  提取限额:不超过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时限:提前结清还贷12个月内。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贷款还款凭证、结清证明和借款合同;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供贷款还款凭证、结清证明和借款合同、公转商贴息贷款协议。

  提取限额:不超过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时限:提前结清还贷12个月内。

  4.提前结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未在还贷后12个月内申请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部分提前还贷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总额。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仍不足的,另可按照其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借款人配偶身份提取的,须提供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借款人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须提供借款人父母、子女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主借款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出具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五)借款人或配偶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或终止委托按月提取未满12个月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办理同一套住房的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

  (六)借款人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办理偿还住房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还贷总金额可合并计算。

  (七)夫妻双方在贷款结清前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约定的贷款实际还款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上未约定贷款债务归属,实际还款人可通过提供实际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还款人为主贷款人配偶的,应通过委托按月提取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八)职工因偿还浙江省行政区域外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额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1.结婚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存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存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3.结婚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本;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户口本;

  5.职工子女的全日制教育在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四条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一)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材料: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

  提取限额: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

  申请时限:每年提取1次。

  (二)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

  申请材料: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提取限额: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

  申请时限:每年提取1次。

  (三)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

  申请材料:工作地和公积金缴存地无房证明,如无法判断房屋坐落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是否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地承诺。

  提取限额:1800元/月·人。

  申请时限:每年提取1次。职工可申请租赁自住住房按月提取。

  (四)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随时提”

  非台州地区户籍或年龄40周岁以下(含)职工租住住房可按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随时提”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工作地和公积金缴存地无房证明,如无法判断房屋坐落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是否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地承诺。

  提取限额: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租赁提取至本次提取的间隔月份,其中首次无房租赁提取月份统一为本文件出台月份。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申请材料:出/入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凭证(与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如确实无法获得医保结算凭证,可提供医疗发票。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结婚证;职工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提取限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用总额。

  申请时限:每年提取1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重大疾病病种为:

  1.重性精神病;

  2.重症尿毒症;

  3.恶性肿瘤;

  4.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

  5.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

  6.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

  7.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

  8.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病种,或大病医疗年度总费用超过80000元的其他病种。

  第十六条 离休、退休的

  申请材料:离休、退休证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无需提供;通过“一件事”渠道办理的,留存一件事申请表作为提取档案存档。

  申请时限:公积金账户封存后。

  第十七条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请材料: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申请时限:公积金账户封存后。

  第十八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未重新缴交时间以住房公积金封存时间为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离职的,在办理提取时,需先向缴存单位核实离职信息。

  申请时限:公积金账户封存后。

  第十九条 出国、出境定居的

  申请材料:护照、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申请时限:公积金账户封存后。

  第二十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申请材料: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死者本人银行账户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有关法律文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转入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需额外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通过“一件事”渠道办理的,留存台州市身后一件事联办申报单、死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作为提取档案存档。

  申请时限:公积金账户封存后。

  第二十一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请材料: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提取限额:账户余额。

  申请时限:可每年提取1次,两次提取间隔需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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