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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椒江区公租房申请流程和时间

导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户主应当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向相应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表及材料,书面同意对其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更多详见正文

  台州椒江区公租房申请流程和时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户主应当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向相应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表及材料,书面同意对其申报信息进行核实。

  家庭户主如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其工作单位同事、社区干部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家庭成员的,还应出具相应的身份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成立调查小组,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调查小组提出核查意见后,居民小组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研究并提出初审意见(包括初审结论和建议),对初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名义,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张榜公布,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把申请人的初审意见、公示情况和申请材料报送住建部门审核。上述程序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三)住建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对申请人的初审意见、公示情况和申请材料后,应当成立调查小组,就申请人的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逐项复核,调查小组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后,住建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未取得《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的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转民政部门。上述程序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四)民政部门收到住建部门转送的对申请人家庭房产状况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逐项复核,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对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反馈住建部门。上述程序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五)经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房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建部门在相关媒体和住建部门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相关媒体和住建部门信息网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申请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建部门申诉。

  》》》台州椒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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