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居住证首次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满足条件的市民朋友可以到当地公安局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条例》对《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条件作了原则性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在实施中必须准确把握以下条件:

  1. 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流动人口自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在各县(市、区)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180天以上。跨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视为同一区域。

  2. 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2)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三个月以上;

  (3)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4)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且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5)其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情况。

  3. 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

  (2)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

  (3)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4)其他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情况。

  4. 连续就读。

  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注意: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直接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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