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政策
导语 2020年11月30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其他政策按照之前的执行。
一、修改预售、现售商品房贷款条件
1、购买预(现)售商品房,需未全额付款。
2、预(现)售商品房转现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商转公除外),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现售商品房,需在签订购房合同12个月内办理贷款申请。
4、房企的保证协议需在有效期内。
二、修改了现房(二手房)贷款资金划拨规定
购买现房(二手房)的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二手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取消了保证金
删除条款“在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中可约定开发商按比例提供保证金。”
四、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贷款审批7个工作日修改为5个工作日
五、规范部分条款
1、贷款缩期后月还款额须在家庭月收入二分之一以下;
2、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
3、抵押物产权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除借款人及配偶婚姻关系改变,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债务关系的;
4、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不得改变主借款人;
5、抵押物除拆迁等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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