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政策

导语 2020年11月30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其他政策按照之前的执行。

  一、修改预售、现售商品房贷款条件

  1、购买预(现)售商品房,需未全额付款。

  2、预(现)售商品房转现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商转公除外),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现售商品房,需在签订购房合同12个月内办理贷款申请。

  4、房企的保证协议需在有效期内。

  二、修改了现房(二手房)贷款资金划拨规定

  购买现房(二手房)的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二手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取消了保证金

  删除条款“在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中可约定开发商按比例提供保证金。”

  四、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贷款审批7个工作日修改为5个工作日

  五、规范部分条款

  1、贷款缩期后月还款额须在家庭月收入二分之一以下;

  2、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

  3、抵押物产权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除借款人及配偶婚姻关系改变,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债务关系的;

  4、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不得改变主借款人;

  5、抵押物除拆迁等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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