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导语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做好 2024 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参加台州市 2024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台州户籍,在市区初中学校有正式学籍的九年级学生 (以下称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台州市区户籍,在市区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市区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台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4.非台州户籍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市区 普通高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其父(母)或监护人于中考报名前在台州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其本人在台州市区初中学校有 3 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

  不符合以上条件、学籍在台州市区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中考,但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5.符合《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 通知》(台人才领〔2023〕39 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招生计划

  1.按照市区初中毕业生原则上都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和优化 普职招生比例的要求,制定 2024 年台州市区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文件另发),其中台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一中)、台州市 黄岩中学(以下简称黄中)、台州市路桥中学(以下简称路中) 、 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北师大附中)在招生 计划外追加 10%的分配指标。

  2.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镇海中学台州分校高中 部(以下简称镇海分校高中部)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色招生, 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10%以内。

  3.一中、黄中、路中拔尖创新人才、特长生和统招生合计占比 30%。拔尖创新人才、统招生面向学校所在区;学科特长生面 向市区;定向生、追加分配生分配到学校所在区,再由各区分配 到初中学校;交流生分配到学校所在区外的另两个区(每区各 40 人)。

  4.北师大附中拔尖创新人才、特长生和统招生合计占比 30%; 拔尖创新人才、学科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追加分配生按照 中考报名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其中定向生和追加分配生再由各 区分配到初中学校。

  5.镇海分校高中部拔尖创新人才和统招生合计占比 15%,按 比例分配到各区(椒江区 50%,黄岩区 25%,路桥区 25%);学科 特长生占比 5%(该校初中部 50%,市区其他初中 50%);招生分 配指标占比 80%,分配到该校初中部。

  6.台州市洪家中学(以下简称洪中)、台州市黄岩第二高级 中学(以下简称黄二高)、台州市金清中学(以下简称金中)分 别从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 40 人,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另两个区招 收交流生(每区各 20 人)。

   7.台州湾新区除北师大附中统招生指标单列外,其他指标均 含在椒江区内。镇海分校初中部除被该校高中部招生分配指标录 取的学生外,其他学生纳入椒江区并按照椒江区初中学校政策报 名录取(不享受追加分配指标)。

  三、招生批次

  共分八个批次:

  提前批: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镇海分校高中部 招收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一批:普通高中招收的特长生。

  第二批:北师大附中、镇海分校高中部面向市区招收的统招 生;一中、黄中、路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内招收的统招生;台州市 书生中学面向椒江区招收的公费生(40 人)。

   第三批: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招收的定向生。

  第四批: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招收的追加分配生。

  第五批:一中、黄中、路中以及洪中、黄二高、金中招收的 交流生。

   第六批:市区其他各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内招收的 志愿生、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志愿生(分正取生与自费生,分区 下达)。 第七批:市内其他县(市)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跨区域招 收的志愿生(分区下达)。

  四、志愿填报

   1.考生务必于 5 月 23 日 8 时至 5 月 27 日 17 时登录 https://zkzs.tzedu.net.cn:8801(台州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信 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服务平台),根据自身实际,填报相 应批次普通高中的志愿,其中提前批、第四批次限报一所普通高中,其他批次可填报多所普通高中。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 密码为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初中学校要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及家长 做好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并在校内安排备用计算机网络,供不具 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2.浙江省艺术特色高中台州市三梅中学(以下简称三梅中 学)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35%以内,其中面 向椒江区外招收的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5%以内。其他符合招 收各类特长生条件的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内招收特长生,人 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5%以内。各校制定 2024 年特长类的招生项 目、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于 3 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 向社会公布相关内容和报考条件。拟填报特长类招生志愿的考生, 须参加各校于 5 月上旬组织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测试。各校 于 5 月 15 日前将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报市教育考 试院。

  3.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镇海分校高中部制定 2024 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色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 拟填报拔尖创新人才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各校于 5 月上旬组 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各校于 5 月 15 日前将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报市教育考试院。

  4.为维护志愿填报的严肃性,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须打 印《2024 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由考生和家长本人在最后确定的《志愿表》上签字并按指印确认, 再送至就读的初中(或中考报名)学校备案。凡有手工改动或未 按指印确认的《志愿表》均为无效。各初中学校要切实把好志愿 填报条件等审核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或代替考生填报志 愿和签字确认。若因审核不严或违规操作,引发社会不稳定的, 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招生考试

  市区中考文化课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分区实施。 中考体育考试由各区教育局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接受市教育局 监督。凡涉及中考(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高中招生的 优惠政策和中考加分项目等事项,均按照《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 好台州市 2024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台 教基〔2024〕28 号)精神执行。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的中考成绩、填报的 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录取办法

   1.实行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黄岩区、路桥区分区划定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八 个批次的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提前批、第一批采取“传统志愿”的办法,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录取;其他批次采取“平行志愿”的办法,录取时按照“分 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

  2.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 还有空缺计划,则空缺计划转入下一批次录取;在第五批录取结 束后,若还有空缺计划,则在填报该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镇海分校高中部拔尖创新人 才、学科特长生、招生分配指标若未能完成,则等额核减该校招 生计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若还有空缺计划,则在填报该校 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其 他普通高中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还有空缺计划,则空缺计划 转入第六批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空缺计划转入该校第六批正 取生录取。

  3.征集志愿录取仅限一次,在第七批录取结束后的 5 天时间 内完成。第 1-2 天,市教育考试院在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未完成计 划的普通高中名单和计划数;第 3-4 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 录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征集志愿(达到中考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 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未完成计 划的普通高中,达到中考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15 分内且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未完成计划的 民办普通高中);第 5 天,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征集志愿填报情况,按平行志愿统一组织录取,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查询录取 结果。

  (三)录取顺序

  依次为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第三批志愿、 第四批志愿、第五批志愿、第六批志愿、第七批志愿、征集志愿, 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等区教 育局以及台州湾新区社发局配合。 录取时,若遇考生中考总成绩(含体育和加分项目)相同, 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之和得分高者优先; 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得分高者、 “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得分高者、“语文”单科得分高者、综 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优先;若还有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

  (四)拔尖创新人才录取

  拔尖创新人才招生对象的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区普 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校拔尖创新 人才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 取。

  (五)特长生录取

  1.北师大附中、一中、黄中、路中、镇海分校高中部招收的 学科类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 制分数线;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第 2000 名以内;体育类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 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150 分内。其他普通 高中(三梅中学除外)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 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50 分内;体育类特长 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200 分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校特长 生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三梅中学招收的所有艺术类特长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椒 江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50 分内;从 2025 年起,中 考成绩必须达到椒江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30 分内。 录取时,按报考者的中考总成绩(含体育和加分项目)+专业素 质测试成绩×中考满分/10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合 成综合分,再按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综合分 相同,则按中考总成绩(含体育和加分项目)高者优先录取。

  (六)定向生录取

   1.定向生资格

   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在市区所在初中学校八、 九年级连续就读两学年(参加一中、黄中、路中、北师大附中、 镇海分校高中部初高中一体培养的学生以及因故经批准同意复学 者除外)并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 1A2B 及以上且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从 2023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 的正式学籍,在市区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 3 年(参 加一中、黄中、路中、北师大附中、镇海分校高中部初高中一体 培养的学生以及因故经批准同意复学者除外)并按规定完成初中 学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 1A2B 及以上且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应 届初中毕业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定向生招生。

  2.定向生指标

  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区教育局,再由各区教育局分配到初中 学校,具体的分配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并于 4 月底前报市教 育局批准后发文公布。

  3.定向生录取办法

  (1)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各区教育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定向 生指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定向生指标的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第 1500 名以 内。

  (2)若个别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其空缺指标 在区内重新分配。

  (七)追加分配录取

  1.追加分配资格 与定向生资格一致。

   2.追加分配指标 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区教育局,再由各区教育局原则上按照各校当年中考报名人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于 4 月底前报市教 育局批准后发文公布。

  3.追加分配录取办法

  (1)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各区教育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追加分 配指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追加分配指标 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第 2500 名 以内。

   (2)确保椒江区内初中学校至少有 1 名考生被北师大附中或 一中的追加分配指标择优录取、黄岩区内初中学校至少有 1 名考 生被北师大附中或黄中的追加分配指标择优录取、路桥区内初中 学校至少有 1 名考生被北师大附中或路中的追加分配指标择优录 取。若个别有追加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没有考生达到追加分配指 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在该校达到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 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 优录取 1 人。

  (3)若个别初中学校的追加分配指标无法全部完成,则等额 核减相应高中的追加分配指标。

  (八)交流生录取

   1.交流生志愿仅限于招生学校所在区外的另两个区的考生填 报。

  2.一中、黄中、路中交流生录取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各区的交流生指标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 排序第 1200 名以内。

  3.洪中、黄二高和金中交流生录取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各区 的交流生指标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区普通高中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九)镇海分校高中部招生分配录取

  1.由镇海分校高中部面向镇海分校初中部录取。镇海分校高 中部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镇海分校初中部考 生和家长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考生 自愿报名。镇海分校高中部根据招生方案等额确定分配人员名单, 公示后于 5 月 15 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

  2.进入招生分配名单的考生必须在镇海分校初中部八、九年 级连续就读两学年(因故经批准同意复学者除外)并按规定完成 初中学业,且在椒江区参加中考。其录取工作在中考后进行(提 前批录取之前),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椒江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 制分数线,在达到该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分配人员名单等额录 取。

   3.被招生分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七、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 件、办学规模于 3 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经核定后公布。

  2.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分志愿生(包括正取生、自费生) 和自主招生两部分。志愿生要事先公布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由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统一组织录取。 自主招生由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录取结束后通过招生 服务平台在线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 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不在招生服务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 不予注册学籍。

  3.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市区招生,若需要跨县(市) 招生的,学校须在 3 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报送跨县(市)招生计划, 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4.若个别民办普通高中需降分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降分 录取,降分幅度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下 15 分内。

  八、工作要求

   1.为推进普通高中的整体质量提升,防止优质生源过度集聚, 鼓励优质生源相对均衡分布,让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相应学 校,激发每一所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促进其优质均衡发展。 任何学校、任何教师不得通过签订合同、发放奖学金等方式干扰 学生自由选择志愿的权利。

   2.按照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各普通高中的学籍登记以 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成绩数据库以及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库为依据。严禁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计划等形式违规招生。

  3.加强计划管理,维护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校要 规范招生,不得突破计划。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 再次录取。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4.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如属特色示范高中学校所为,报请省教育厅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 色示范学校称号;如属民办普通高中所为,年检直接认定为“不 合格”或“限期整改”,并核减或取消下一年招生计划;对学校 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普通高中 招生相关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政策来源:http://jyj.zjtz.gov.cn/art/2024/3/20/art_1229047556_1692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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