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

导语 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封存手续,并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

  (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

  (三)个人自愿缴存者欠缴住房公积金两期及以上的,公积金中心经催收无效后可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即可查看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入口及办理指南(个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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