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养子女户口登记(私自收养)
导语 想知道台州养子女户口登记要怎么办理吗?需要什么条件呢?需要什么材料?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条件
2008年9月5日之前私自收养,群众坚持自行抚养的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小孩。
办理材料
养子女户口登记(个人收养无收养证):
1、坚持自行抚养的书面《声明》(收养人签字);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办理流程
1、公民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公安派出所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后报请公安刑侦部门进行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后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3、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决定;
4、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决定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领取退回的申报材料及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全市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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