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各类人员落户申请条件汇总

导语 在本市从事环卫、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满1年的特殊艰苦岗位一线从业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台州各类人员落户申请条件汇总

  台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条件

  1、“500精英计划”人才、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含国有控股)录用、调动的人员,可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3、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4、在本市从事环卫、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满1年的特殊艰苦岗位一线从业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5、在本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年缴纳税收3万元及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可申请在城镇就业地所在社区登记为常住户口。

  台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条件

  在城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改前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人员,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法稳定住所,可以到共同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配偶处落户;本人及配偶在城镇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实际生活居住在原籍地农村且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原籍地农村落户。

  (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不允许回原籍地农村落户)

  台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申请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本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台州户籍的农业转入人口,可直接申请在租赁的城镇合法住宅用房、就业单位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

  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台州市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申请条件

  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已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

  台州市夫妻投靠落户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原户口不在同一户内的,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申请将一方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另一方户内。

  户改前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人员,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法稳定住所,可以到共同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配偶处落户;本人及配偶在城镇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实际生活居住在原籍地农村且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原籍地农村落户。

  (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不允许回原籍地农村落户)

  台州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条件

  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内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共同生活的父母亲户内。(限于迁往城镇地区)户改前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人员,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法稳定住所,可以到共同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配偶处落户;本人及配偶在城镇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实际生活居住在原籍地农村且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原籍地农村落户。

  (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不允许回原籍地农村落户)

  台州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父母与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可要求将户口迁往城镇地区成年子女户内。(限于迁往城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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