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落户申请办理指南大汇总

导语 落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台州落户申请办理指南大汇总

  ①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③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④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⑤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⑥未成年子女投靠或收养登记落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⑦老年父母投靠落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拓展内容:

  一、进一步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一)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在房屋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二)租赁在本市城镇地区合法住宅用房,且居住登记连续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三)参加本地城镇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四)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五)台州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上述第二至第五款,符合城镇地区落户条件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子女有合法住房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拟落户地无合法住房的,按照“一房一户”原则,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在合法租赁住宅用房内登记为常住户口;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或居住地所在社区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随同登记为常住户口。

  二、进一步放宽亲属投靠条件

  (一) 在城镇地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按规定申请在被投靠人所在户内落户。

  (二)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址登记条件,且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县(市、区)城镇地区同一社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投靠仅限一次;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集体户。

  三、全面放宽社区、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城区、城镇可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登记符合我市户口迁入政策条件,居住在城区、城镇合法租赁住宅用房或集体宿舍的人员。

  (二)城镇拥有办公场所且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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