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台州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内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共同生活的父母亲户内。(限于迁往城镇地区)户改前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人员,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法稳定住所,可以到共同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配偶处落户;本人及配偶在城镇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实际生活居住在原籍地农村且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原籍地农村落户。(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不允许回原籍地农村落户)

  办理材料:

  ①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②迁入户户口簿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军产房证明

  ⑤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⑥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⑧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⑨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

  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④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⑤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⑥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各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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