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台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台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公积金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离休、退休人员

5、出境定居人员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人员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8、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

提取材料

台州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

注:若房屋类型为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或完税发票)。

台州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台州市购买保障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台州市购买安置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台州市修建房屋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台州市偿还房屋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台州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台州市符合非住房类条件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提取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4、决定:业务当场立即办结,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

提取额度

购买期房: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以购房合同载明的时间(含当月,下同)和房屋总价认定。

购买二手房:不超过付款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以购房发票载明的时间和成交金额认定。二手房已评估的,以购房发票中的成交金额、二手房评估价值相比较低者为准。

拆迁购房:不超过付款对应月(付款凭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与拆迁补偿金额差额。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不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1次。

大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住房建筑面积乘以1200元,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1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超过个人出资金额。计算公式:个人出资金额=(加装电梯工程总金额-财政补助金额)×加装电梯协议书约定出资比例÷楼层总户数。

老旧小区改造:不超过个人出资部分。

点击查看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提取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理

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台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入口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缴存/提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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