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详情
导语 台州市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了!现在在台州迁移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本地宝小编带您了解,希望您能满意。
台州市进一步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政策详情
(一)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在房屋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二)连续2年租赁居住在本市城镇地区合法住宅用房的,可以申请在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三)参加本地城镇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四)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登记或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五)台州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上述第二至第五款,符合城镇地区落户条件的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住房的,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拟落户地无合法住房的,按照“一房一户”原则,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在合法租赁住宅用房内登记为常住户口;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或居住地所在社区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
进一步放宽亲属投靠条件
(一)在我市城镇地区落户的人员,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二)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址登记条件,且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县(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全面放宽社区、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城区、城镇可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登记符合我市户口迁入政策条件,居住在城区、城镇合法租赁住宅用房或集体宿舍的人员。
(二)城镇拥有办公场所且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