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导语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缴存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依情形提供下列相应资料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材料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缴存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依情形提供下列相应资料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更名文件或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四)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
(五)委托付款授权书。
其中第(三)项资料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时提供,第(四)、(五)项资料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或汇缴方式变更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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