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条件(期房)

导语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台州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条件(期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的;

  (四)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

  以上所列的提取情形中,如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18年9月21日之前办理的贷款除外,以贷款合同或放贷时间为准。

  (一)在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存地购房的;

  (二)在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的户籍或籍贯所在地购房的;

  (三)在职工子女上学所在地购房的。

  以上所在地是指同一个直辖市、地级市,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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