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期房贷款材料
导语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适合“一证通办”情形,可通过政府共享数据平台获取的,不再向申请人收取)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适合“一证通办”情形,可通过政府共享数据平台获取的,不再向申请人收取):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不包括复印件)、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三)还款能力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个人收入承诺书(以下统称收入证明),申请人也可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其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为缴存基数1.5倍以上或10000元以上的,需提供银行流水。申请人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提供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四)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情况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贷款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明细。
(六)贷款用途证明: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税收缴款书)。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其土地性质为国有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其土地性质为集体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抵押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无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可按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工程造价。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一次性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明细清单、原住房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发票(税收缴款书)。
(七)贷款担保材料: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抵押权力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八)申请人贷款还款账户材料。
(九)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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