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

导语 10月8日起,2024年度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开始参保,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台州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

  互助期限

  互助期为一年,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补充说明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接受个人申请。互助金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统一缴纳。

  申请人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申报重大疾病补助金的必须是首次患病方可享受对应项目的保障待遇。一个互助周期内各互助项目领取最高补助金后,当期对应项目保障待遇即告终止。

  申请人因病跨年住院治疗的,单位在互助期满之日前按规定续保的,则按各自的互助期住院天数占总住院天数的比例分别计付补助金;单位期满之日前未续保的,则按互助期内住院天数占总住院天数的比例进行补助。

  申请人因病住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互助期满后三个月内(2025年3月31日之前)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任终止。

  推荐阅读《台州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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