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符合非住房类条件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导语 符合台州市非住房类条件提取公积金的人员,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台州本地宝为您整理了台州市符合非住房类条件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让大家能够更方便的办理提取手续。

  台州市符合非住房类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个人提取条件提交对应的证明资料。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申请材料:出/入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凭证(与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如确实无法获得医保结算凭证,可提供医疗发票。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结婚证;职工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重大疾病病种为:

  1、重性精神病;

  2、重症尿毒症;

  3、恶性肿瘤;

  4、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

  5、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

  6、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

  7、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

  8、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病种,或大病医疗年度总费用超过80000元的其他病种。

  离休、退休的

  申请材料:离休、退休证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无需提供;通过“一件事”渠道办理的,留存一件事申请表作为提取档案存档。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请材料: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未重新缴交时间以住房公积金封存时间为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离职的,在办理提取时,需先向缴存单位核实离职信息。

  出国、出境定居的

  申请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申请材料: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死者本人银行账户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有关法律文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转入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需额外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通过“一件事”渠道办理的,留存台州市身后一件事联办申报单、死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作为提取档案存档。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请材料: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台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业务办理入口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缴存/提取/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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