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台州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台州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一、贷款额度
(一) 台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可贷款额度
第十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超过抵押物价值×规定比例。
1.用所购新建商品房作为抵押物的,以房屋成交价为抵押物价值。
2.用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以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抵押物价值,房屋为“子母套”的,以其中一套住房的价值计算。
3.用拍卖房作为抵押物的,以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中的房屋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
4.对于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与工程预算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5.拆迁安置房享受契税减免的,可根据购房发票和资金结算单,综合认定抵押物价值。
6.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应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7.规定比例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执行。
8.车库(位),车库(位)与房屋在同一张发票上导致价值无法评估的,按10万元/个核定,计算贷款额度时应扣除。
(二)不超过根据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
1.可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可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之和×规定倍数。
2.职工账户月平均余额计算方式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平均值。
3.规定倍数按20倍确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市公积金存贷比情况进行调整。
4.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5.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没有达到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的,不纳入计算公式。
(三)不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
1.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仅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6个月的,或留存少于贷款申请时对应月缴存额6倍的,按单方缴存确定。
2.实际可贷款额度低于25万元的,可按25万元确定。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规定
(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同一套住房申请贷款金额、提取金额与房票之和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有的权利价值。
(七)贷款额度可根据职工还款能力调整。还款能力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城市基本生活费、家庭负债及担保负债等情况综合评估。
2、最高贷款额度
(1)最高基础额度
个人申请:70万元
家庭申请:130万元
(2)最高额度上浮情形
二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30%确定;
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50%确定;
迭代购买绿色低碳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10%确定;
青年人(40周岁以下)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30%确定;
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确定。
(3)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
二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91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169万元;
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10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195万元;
购买绿色低碳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单方缴存77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143万元;
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的91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169万元;
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的84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156万元;
(二)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基础额度
个人申请:70万元
家庭申请:130万元
(2)最高额度上浮情形
二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30%确定;
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50%确定;
迭代购买绿色低碳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10%确定;
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确定。
(3)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
二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91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169万元;
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10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195万元;
购买绿色低碳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单方缴存77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143万元;
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的84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156万元;
二、贷款利率(自2025年5月8日起)
(一)台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
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1%
5年以上:
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
(二) 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
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不低于2.525%
5年以上:
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不低于3.075%;
三、最低首付比例
(一) 台州首套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
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二) 台州二套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
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四、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规定:
(一)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二)抵押物总使用年限为70年的,抵押物已使用年限和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抵押物总使用年限低于70年的,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折算:抵押物已使用年限+贷款期限之和≦抵押物总使用年限×5/7,计算结果取整数。
五、贷款计算器
贷款计算器:点击进入
六、贷款条件
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受理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也可委托受托银行受理。
第十四条 贷款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类型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拍卖房(包括法院拍卖房产、第三方资产管理人和拍卖公司拍卖房产)以及建造自住住房等。
前款所称自住住房,不包括别墅以及非住宅性质的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以房屋销售合同及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为准。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包括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三)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
1.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开发楼盘公司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贷款申请人应在支付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2.购买现售商品房的,贷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3.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应在办妥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后的1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4.拆迁安置期房的,贷款申请人应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拆迁安置现房或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应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缴纳契税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5.建造住房的,贷款申请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6.购买拍卖房产的,贷款申请人已办妥房屋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缴纳契税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良好且符合征信审查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需查核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近两年的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以人民银行版本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各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产生的个人信用报告视同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
2.个人信用报告上载明的逾期不区分种类,采取按月偿还方式的贷款中1个月即为1期,每出现1期逾期还款计不良记录1次;采取到期一次性偿还的信用、抵押等贷款中,产生超过3个月以上没有还款的,视为连续3次逾期;准贷记卡还款状态中出现“1”或“2”可视为正常还款。连续三次(含)以上或累计六次(含)以上逾期,不允许贷款。夫妻双方的逾期次数不累加。
3.逾期情况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公积金中心贷款信息双重查核。
4.个人信用报告上的所有贷款及担保,五级分类须为正常级。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不允许贷款。五级分类为关注的,需结合银行书面说明认定。
5.所有信用卡的账户状态必须为正常或注销,冻结、止付等不允许贷款,能够提供相关取销证明的除外。
6.所有贷款和信用卡存在逾期款项尚未偿还的,不允许贷款。
7.综合信用评价较差,被法院、信用台州等机构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允许贷款。
8.特殊情况,须有详细情况证明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五)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原则:“认房”即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套数,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为认定标准。“认贷”即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具体规定如下:
1.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名下无住房但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名下有1套住房且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家庭成员购买第3套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贷款。
4.家庭成员尚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再次申请贷款。
5.土地性质为集体的(指农村宅基地,下同),不计入住房套数。
(六)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购买自住住房的,须以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2.建造的自住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的,需提供其他住房(70年产权)作为抵押物。
3.以住房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的,在办理抵押登记前未设定房屋居住权,并同意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借款及利息前,不得将抵押住房设定房屋居住权。
4.所购住房为“子母套”,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非组合贷款)的,必须子母套一并抵押;采取组合贷款的,在受托银行与商业贷款银行一致的情况下,应交叉抵押。
(七)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具体规定如下:
1.符合首套房政策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2.符合二套房政策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3.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4.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八)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且属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形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九)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购买的住房存在异议或纠纷,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难以处置的。
2.买受人与售房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夫妻关系的。
3.该套住房已以本人家庭名义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全额付款或期房转现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情形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和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贷款材料
第十六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适合“一证通办”情形,可通过政府共享数据平台获取的,不再向申请人收取):
(一)身份证明: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单身具结书等。
(三)还款能力证明:
1.申请人及配偶提供个人收入承诺书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下统称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为缴存基数1.5倍以上或10000元以上的,另需提供个人纳税明细或近12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收入的,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收入承诺书和近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个人纳税明细),其收入情况根据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从事的行业、工作年限等综合认定。
3.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收入不足的,可增加父母或子女为共同还款承诺人。共同还款承诺人应提供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个人征信、收入及资产证明,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
(四)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情况材料。
(五)贷款用途相关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二手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转账凭证。
3.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其土地性质为国有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其土地性质为集体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抵押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无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可按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工程造价。
4.房屋拆迁安置的,期房安置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书(如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下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购房发票。现房或二手房安置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书、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和资金结算单。采取房票或现金安置的,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执行。
5.购买拍卖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或法院执行调解款票据)、拍卖成交书、契税完税凭证。
(六)贷款担保材料: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抵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七)贷款收款账户、贷款申请人贷款还款账户材料。
(八)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九)享受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的多孩职工家庭,如户口簿无法证明关系的,另须提供所有孩子的出生证明。
(十)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明细(含每月末账户余额),或出示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办理。
(十一)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贷款流程
九、办理地点
1.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A01-A17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解放南路281号)一楼公积金窗口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06号)一楼公积金窗口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市府大道361号)一楼公积金窗口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市府大道529号)一楼公积金窗口
十、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
方式介绍:指在贷款期限内,每月偿还固定金额的贷款(包含本金和利息)。其特点是每月还款总额始终保持不变,但本金和利息的占比会随时间推移发生变化 —— 前期利息占比高、本金占比低,后期利息占比低、本金占比高。
计算公式: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2、等额本金
方式介绍:指在贷款期限内,每月偿还固定金额的本金,而利息随剩余本金的减少逐月递减,因此每月还款总额会逐渐下降。这种方式的特点是 “前期还款压力大、总利息支出少”。
计算公式: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台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业务办理入口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缴存/提取/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