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范围

导语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以旧换新】获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入口、进度查询、操作指南、问答手册、咨询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