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台州三门积分入学申请评分标准
导语 2025年三门县继续实行积分入学政策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按照积分分值高低安排入读城区阳光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
2025台州三门积分入学申请评分标准
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 ”情形,其中基本分指标 包括基础分、个人素质、社会保险、房产情况四项内容,加分指 标包括科技创新、奖励荣誉、社会贡献和投资纳税等内容,减分指标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居住证件、行政处罚等内容。
流动人口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本分+加分+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分指标(200 分)
(一)基础分(65 分)=居住年限(25 分)+特殊身份(40分)
1.居住年限(25 分)
得分标准:连续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时间满 1 年加 3 分,最高分限 25 分。
2.特殊身份(40 分)
得分标准: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加 5 分,预备党员的加 2 分。 当选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 10 分;市级的加 20分;省级的加 30 分;国家级的加 40 分。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个人素质(100 分)=学历水平(50 分)+技能水平(50 分)
1.学历水平(50 分)
得分标准:按流动人口拥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水平计算, 初中 5 分,高中(中技、中专)为 10 分;大专为 20 分;本科为 30 分;硕士研究生 40 分;博士研究生 50 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水平(50 分)
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 5 分;职业资格四 级(中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 15 分;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 30 分;职业资格二级(技 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及以上为 50 分;按最高技能水平计算,不累加计分。
(三)社会保险(20 分)
得分标准:参加三门县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累计缴费每满 1 年加 分,最高分限 20 分。
(四)房产情况(15 分)
得分标准:申请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三门县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的,为 15 分。
二、加分项目
(一)科技创新
得分要求:项目的承担单位、科研成果的研发单位所在地为三门县,专利权利人的地址为三门县。
1.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列入国家“863 ”计划、重大支撑计 划、重大专项、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的,每项给予加 20 分;列入省级重大专项、 国内科技合作、 国 际科技合作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每项给予加 10 分;列入台州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每项给予加 5 分。
2.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 分别给予加 20 分、5 分、3 分,获国外或地区发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另加 10 分。
3.科技成果获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 的,分别给予加 20 分、10 分;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 别给予加 20 分、10 分;获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加 20 分、15 分、10 分、5 分。
以上涉及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授权、科研成果的加分项目,
如果是第一责任人或领衔人的,计分翻一倍。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此项累计限 80 分。
(二)奖励荣誉
得分要求:近 3 年内在三门工作、学习、生活期间
1.获得县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 5 分,最高限 20 分。
2.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台州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 分,最高限 30 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 20 分,最高限 60 分。
4.见义勇为:获得省级或以上部门表彰,特等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分别加 40 分、35 分、30 分、25 分,最高 限 80 分;获得台州市级部门表彰,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每次分别加 30 分、25 分、20 分、15 分,最高限 60 分; 获得本县部门表彰、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5 分,最高限 40 分。
同一年度表彰奖励取最高级别加分一次,此项累计限 80 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 3 年内在三门工作、学习、生活期间
1.在我县个人捐赠每满 1 万元加 2 分,最高分限 30 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2.在三门县无偿献血 200CC 以加 2 分累计计算,捐献人体器 官的加 100 分,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加 50 分,参加骨髓(造血干细胞)采样的,每次加 2 分。
3.按照三门县志愿者协会星级认证制度,“一星志愿者 ”加5 分,每增加一星加 5 分,最高限加 25 分。
4.产业工人留三门过年的,每年加 2 分,最高限 10 分。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以下三种情形,取其中最高得分项计分,合伙经营的按其个人所占股份权份额分割计算,最高限加 80 分。
1.个人在我县投资(以实缴资本为依据)10 万元起计分,每满 10 万元加 1 分。
2.个人在我县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 1 万元加 2 分。
3.每年提供就业岗位,每满 10 个岗位加 5 分。
三、减分项目
减分标准:
1.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被发放催办通知的,每次扣 5 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10 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扣 30 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 50 分。
3.受过不到 3 年有期徒刑等主刑刑事处罚的,扣 100 分,仅单处附加刑处罚的扣 70 分。
四、“一票否决”情形
1.本人或配偶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2.被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 申请积分期间,被立案侦查的, 中止其积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