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台州玉环小学/初中招生录取办法

导语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对符合玉环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公民同步招生、统筹生安排、随迁子女积分招录及“零门槛”招录等四个阶段在统一平台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2025台州玉环小学/初中招生录取办法

  同步招生录取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对符合玉环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公民同步招生、统筹生安排、随迁子女积分招录及“零门槛”招录等四个阶段在统一平台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实施超额摇号入学。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须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比例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市教育局锁定,学制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未被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补招,也不享有原学区公办学校入学权利,由市教育局统筹入学。民转公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招生后,全市户籍生均对应有户籍地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等2-3所学区学校,选择其一录取后,不得转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市教育局申请补招。若补招仍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报经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符合转学条件的对象,在学校学额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转学。在玉环市域之外就读的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如果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额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在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出现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转学。公办学校可适当突破基准班额(起始年级除外)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转入就读提供机会。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公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一经放弃,不再享受直升资格。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其适龄儿童与其他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一样,参加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7)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民转公学校由相应学校负责实施,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各校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详情:2025台州玉环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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